致姚彬彬开庭公告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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来源: 发布时间: 2024年05月21日 | ||
山东省阳谷县人民法院 公 告 姚彬彬: 本院受理原告冯之宪与你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[ (2024)鲁1521民初2067号],因你下落不明,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、应诉通知书、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。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。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。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的次日下午15时(遇节假日顺延)在本院工业园法庭开庭审理,逾期将依法判决。 注:开庭时间为2024年7月3日下午15时 二〇二四年五月十九日 联 系 人:张国华 联系电话:0635--6556126 地址:阳谷县人民法院工业园法庭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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