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致葛邦托开庭公告

来源:   发布时间: 2024年07月29日

  山东省阳谷县人民法院

  公  告

  葛邦托:

  本院受理原告金红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,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、应诉通知书、举证通知书、开庭传票。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。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,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的第三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景阳冈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(遇节假日顺延),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。

  案号:(2024)鲁1521民初5121号

  联系地址:阳谷县景阳冈人民法庭(张秋镇政府东20米)

  邮编:252300

  联系人:马章元            电话:0635-6737222

  阳谷县人民法院

  二〇二四年七月二十九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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