致葛邦托开庭公告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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来源: 发布时间: 2024年07月29日 | ||
山东省阳谷县人民法院 公 告 葛邦托: 本院受理原告金红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,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、应诉通知书、举证通知书、开庭传票。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。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,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的第三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景阳冈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(遇节假日顺延),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。 案号:(2024)鲁1521民初5121号 联系地址:阳谷县景阳冈人民法庭(张秋镇政府东20米) 邮编:252300 联系人:马章元 电话:0635-6737222 阳谷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七月二十九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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