山东省阳谷县人民法院
公 告
姚彬彬:
原告冯之宪与被告姚彬彬不当得利纠纷一案,本院已审理终结。因你去向不明,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(2024)鲁1521民初2067号民事判决书,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工业园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,逾期则视为送达。如不服本判决,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,上诉于山东省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。
阳谷县人民法院
二〇二四年八月十九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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