致林继军开庭公告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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来源: 发布时间: 2024年08月23日 | ||
山东省阳谷县人民法院 公 告 林继军: 本院受理原告陈发英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,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、应诉通知书、举证通知书、开庭传票。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。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,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的第三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景阳冈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(遇节假日顺延),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。 案号:(2024)鲁1521民初5764号 联系地址:阳谷县景阳冈人民法庭(张秋镇政府东20米) 邮编:252300 联系人:刘万里 电话:0635-6737229 阳谷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八月二十二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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