人民法院受理案件流程图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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来源: 发布时间: 2014年05月16日 | ||
一、审理程序 1、民、商事、行政案件 当事人提起诉讼→立案庭审查 处理结果→①裁定不予受理(当事人不服可上诉) →②决定受理→通知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用→ →移送民商事审判庭、人民法庭、行政审判庭审理 2、刑事案件(含自诉) 检察院提起公诉、自诉人自诉→立案庭审查 处理结果→①退回检察院 →②不予受理 →③自诉人撤回自诉或裁定驳回(自诉案件) →④决定立案→移送刑事审判庭审理 二、执行程序 当事人提出申请→立案庭审查→批准立案→移送执行局执行。 三、上诉、申诉程序 1、上诉案件 当事人提出上诉→审查→移送中级人民法院审理 2、申诉案件 当事人提出申诉申请→立案庭受理复查 处理结果→①通知驳回 →②申请成立→批准立案→移送审判监督庭审理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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